离婚前发现对方偷偷转移财产,我相信律师和法院会帮我查到的?
关于婚内财产是否存在转移的情况,我们是可以委托律师贺法院去调查。但是律师和法院的调查权,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并不是无限的。
《婚姻法》修正之前,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双方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贵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结婚8年之后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个人财产可以因结婚而变成共同所有。但自从2001年婚姻法修正以后,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姻财产之间的转化,有了重大的调整。按照现行婚姻法原则,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多少年,婚前个人财产都是个人财产。同样的,结婚后所得的财产,只要是婚姻关系存期期间的财产,原则上都算是
很多人认为,离婚是公民自己法定的权利。只要自己坚持离婚的话,即使对方不同意,诉讼到法院,也应该很快就会解决。这是由于对我国现行离婚法律制度和诉讼程序制度不了解所造成的。
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包括聘请私家侦探。当事人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查明真相,在亲戚朋友中讨个说法,离婚也得离个明明白白;另一个目的则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获得离婚时候多分财产,让对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家庭暴力问题在法律上并不是新问题,特别是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法院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关系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问题。虽然《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反家庭暴力法》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还是持比较慎重的态度,并且在证据采信方面也比较严格。本文通过相关案例,归纳法院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附理解与说明) (2006年7月1日起试行,2010年3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4年5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第10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统一全市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办案标准和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裁判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