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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订立共同遗嘱为什么没有法律效力?离婚、再婚、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共同遗嘱还效吗?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离婚律师时间:2025-09-30

  共同遗嘱,又被称作联合遗嘱、合立遗嘱或共立遗嘱 ,指的是两个及以上遗嘱人一同订立同一份遗嘱,以此对各自或共同在死亡后遗留的财产进行分割,它是遗产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在类型划分上,共同遗嘱分为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这两种。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虽在形式上呈现于同一份遗嘱之中,但内容相互独立,各个遗嘱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互不干扰;而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则是两个及以上遗嘱人达成同一遗嘱合意,并记录于同一份遗嘱,数个遗嘱人的内容紧密相连,并非相互独立。

  在我国,现行法律未对共同遗嘱作出明确规定。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生前共同设立一份遗嘱,指定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的财产由某一个或几个继承人继承的情况并不少见。为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遇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遗嘱人订立同一份遗嘱的情形时,理应承认共同遗嘱的存在,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路径,保障其财产处分意愿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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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式要件

  《民法典》虽未对共同遗嘱作出专门规定,但参照遗嘱相关规定,共同遗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书面形式能够固定遗嘱内容,避免日后因记忆模糊或口说无凭产生争议。在实际生活中,常见的书面载体如纸张,夫妻双方应将共同遗嘱详细内容清晰书写于上。

  夫妻双方亲自签名是确认遗嘱真实性的关键环节。签名意味着双方对遗嘱内容的认可,防止他人伪造或篡改。签名应当清晰可辨,最好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同时,注明日期也至关重要。日期能够反映遗嘱订立的时间顺序,若存在多份遗嘱,可通过日期判断哪一份为最新遗嘱。

  若共同遗嘱为代书遗嘱,除了上述书面形式、签名和日期要求外,还需有两名以上见证人签名。见证人的作用是确保遗嘱订立过程的公正性和真实性。见证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遗嘱涉及的财产及各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实质要件

  夫妻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订立有效的共同遗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当事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若一方或双方存在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影响认知和判断能力的情况,所订立的共同遗嘱可能无效。例如,一方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症,在患病期间与配偶订立共同遗嘱,该遗嘱很可能因该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被认定无效。

  遗嘱内容必须反映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不得受胁迫或欺骗。这要求遗嘱订立过程中,双方是在自由、自主的状态下表达对财产分配等事项的安排。若一方在订立遗嘱时受到另一方的威胁,如以生命安全、财产损害等相要挟,被迫在遗嘱上签字,这种遗嘱违背了受胁迫方的真实意愿,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某些案例中,一方为获取更多财产,通过欺骗手段,如故意隐瞒某些财产信息,使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订立不利于自己的遗嘱,这种遗嘱同样因存在欺诈行为而无效。只有当夫妻双方基于真实的想法,自愿对财产等进行处分,共同遗嘱才符合这一实质要件。

  共同遗嘱的内容不能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例如,遗嘱不能违反关于财产继承顺序、份额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有一定的照顾规定,若共同遗嘱中完全剥夺了这类继承人的应得份额,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可能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再如,遗嘱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若夫妻在遗嘱中对本属于他人的房产进行分配,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共同遗嘱内容应符合社会大众普遍认可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比如,夫妻在遗嘱中约定将财产留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第三人,以支持其继续违法,这种遗嘱内容违背公序良俗,不具有法律效力。又如,遗嘱内容带有明显的歧视性、侮辱性等不良道德导向,也会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认定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障这类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例如,夫妻有年迈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在订立共同遗嘱时,若完全未给父母留下任何财产份额,该遗嘱可能因违反这一规定而部分无效。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根据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如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是否有稳定收入等,来判断遗嘱是否保留了必要份额,以确定遗嘱的有效性。

  一、共同遗嘱的法律特征

  共同遗嘱的订立依赖合立遗嘱人双方的共同意愿与行为,仅一方的意愿与行动无法使共同遗嘱成立。同样,撤销共同遗嘱也需双方共同为之,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取消。这与一般遗嘱显著不同,一般遗嘱仅凭单方意思表示即可订立。现实中,夫妻是订立共同遗嘱的常见主体,父子、兄弟姐妹等订立共同遗嘱的情况极为罕见。

  共同遗嘱与一般遗嘱虽都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生效细节有别。一般遗嘱由遗嘱人单方面订立,一人死亡即触发遗嘱生效;而夫妻共同订立的共同遗嘱,需夫妻双方均离世后才完全生效。一方死亡仅使遗嘱部分内容生效。比如,某夫妻生前立遗嘱,约定一方先去世,其财产归另一方继承,双方都去世后子女再平分遗产。若丈夫先死,此时仅丈夫遗产归妻子继承这部分遗嘱内容生效,直至夫妻双方都死亡,共同财产由子女继承的遗嘱内容才生效。又如夫妻在共同遗嘱中直接指定双方去世后共同财产由某一子女继承,那么一方先死时不发生财产继承,直至双方都去世,遗嘱才生效。

  一般遗嘱内容由遗嘱人独自决定,不存在内容相互制约的情况。但在夫妻合立的部分共同遗嘱中,内容经双方协商确定,相互存在制约关系。若夫妻订立共同遗嘱时,以对方遗嘱内容为条件,一方变更或撤回遗嘱,另一方遗嘱内容相应失效;若一方遗嘱内容已执行,另一方不得撤回遗嘱。这种相互制约性常见于重组家庭。例如,再婚夫妻,夫有前妻女儿,妻有前夫儿子,双方约定各自财产及婚后非工资收入归个人所有,并立下共同遗嘱:夫去世,其财产 1/3 给妻方前夫儿子,2/3 给夫方前妻女儿;妻去世,其财产 1/3 给夫方前妻女儿,2/3 给妻方前夫儿子。在此种遗嘱中,任何一方生前撤回遗嘱,另一方遗嘱随即失效;若一方遗嘱已履行,另一方不得撤销。这种内容的相互关联性与一般遗嘱中遗嘱人可随时、自主订立、撤回、废弃或变更遗嘱的自由原则相悖,这也是共同遗嘱区别于一般遗嘱的重要特征。

  二、离婚对共同遗嘱的影响

  夫妻共同遗嘱以稳定婚姻关系及双方合意为根基。离婚使身份关系终止,严重冲击共同遗嘱的合意基础。因共同遗嘱与婚姻紧密相关,离婚后家庭结构、财产规划改变,从公平、合理及尊重意愿变更角度,多数司法实践倾向认定共同遗嘱整体失效。例如,夫妻婚内约定将共同房产给子女,离婚后双方情况变化,一方可能有新家庭和规划,此时若仍按原遗嘱执行,难符双方意愿,不利于财产分配,法院多判遗嘱整体无效。

  共同遗嘱常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离婚时财产分割完毕,原遗嘱对已不属于个人的财产处分必然无效。如原共同遗嘱约定房产由某子女继承,离婚后房产归一方,另一方对该房产的处分条款即失效。但遗嘱中涉及婚前财产或离婚后未变的个人财产部分,若符合有效要件,仍可能有效。像一方婚前车辆约定由特定继承人继承,离婚时车辆未分割,该部分遗嘱内容依然有效。

  例外情形

  一般离婚致共同遗嘱失效,但夫妻在遗嘱中明确离婚后仍生效且不违法,可能部分有效。不过,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当地司法实践、风俗习惯及对法律的理解,审查约定是否清晰合理、有无显失公平或损害他人权益,以此判定效力。

  三、再婚对共同遗嘱的影响

  夫妻一方再婚后,未变更原共同遗嘱,处分其个人财产部分通常有效,因个人对自身财产有处分权。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内容需重新审视权属。再婚后新婚姻带来财产变化,原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因增值、债务等因素改变。如原共同经营企业在一方再婚后增值,原遗嘱对企业财产处分条款,需依再婚后实际权属判断,若权属改变,原处分可能不再适用。

  一方再婚后新取得财产,若无特别约定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共同遗嘱对其处分可能无效,因其未考虑再婚新增财产情况。如一方再婚后与新配偶购置房产,原遗嘱未涉及,需立新遗嘱或协议确定该房产归属,否则易引发财产继承纠纷,无法实现遗嘱人意愿。

  四、一方死亡后的特殊情况

  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方行为影响原共同遗嘱执行。生存方再婚或变更财产状态,涉及自身财产部分可能因意思改变而失效。生存方能否单方变更遗嘱存在争议,需结合遗嘱内容与当地司法实践判断。若遗嘱明确生存方仅有使用权、无权变更,其单方变更行为可能不被认可;若遗嘱未限制且变更符合条件,变更行为可能得到支持。

  共同遗嘱中限制生存方处分权的条款,如财产由特定继承人继承、生存方不得擅自处分,可能因限制遗嘱自由无效。生存方作为独立主体,在一方死亡后生活状况会变,应有权合理处分个人财产。例如,生存方患病需高额医疗费,严格执行限制条款会使其陷入困境,法院会严格审查此类条款,不合理限制将被判定无效,保障生存方处分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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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文由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朱明利律师团队成员刘思妍撰写,如有转载,请注明原创信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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