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父母为子女买房出钱,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离婚律师时间:2021-01-13
广州房价较高,子女买房结婚时,往往会有父母出钱,因传统和亲情的原因,经常没有书面约定,导致子女在离婚进行房产分割时,不得不面临如何分割的难题。广州离婚律师朱明利律师团队经常处理该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等法律法规,总结出父母为子女买房出钱,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几种情形,以便大家学习参考。
1、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1)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3)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购买的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4)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
(5)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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