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加大对离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制裁保护受损方利益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离婚律师时间:2020-05-29
根据广州离婚律师团队多年代理离婚官司的经验,夫妻诉讼离婚过程中涉及财产分割纠纷的,多存在占有夫妻财产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由于原来婚姻法对这一块规定的较少,导致另一方在离婚时遭受财产损失,同时还造成越来越多的夫妻在离婚时咨询律师进行夫妻资产转移。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加大制裁,在以下方面做出了实质性的修订: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次修订有两大亮点:
其一,删除“离婚时”字眼,意味着对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制裁不再限于离婚时配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从而有利于保护财产利益受损一方的权益。
其二,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列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新的表现形式。改革开放40多年来创造了巨额的私人财富,相应地在面临离婚纠纷时转移财产的手法也是与时俱进、花样翻新。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也成为了部分人在离婚时转移财产的新玩法,比如可以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故意以高价购买一些市场价格操纵空间巨大的产品以巧妙的实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民法典的前述规定可以有效地堵住此前规定的漏洞,更好地保护配偶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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