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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律师: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赠与无效,可以要求少分或部分财产。

来源:互联网作者:法院时间:2020-09-23

  女子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婚内“打赏”女主播21.5万元,用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这笔钱能否“要回”?9月8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赠与合同案,法院认定,男子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直播平台女主播的行为无效。

  一、男子婚内恋上女主播,“慷慨”花夫妻共同财产

  张女士和吴先生(化名)2012年结婚,2019年年初,张女士发现丈夫吴先生爱上了某直播平台的女主播林小姐(化名)且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二人于2019年2月离婚。离婚后,张女士才发现,在与吴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吴先生在某平台有多次充值行为:“2018年6月充值1314元赠送131400趣豆……”吴先生多次通过在该平台充值购买具有财产属性的“趣豆”,然后在平台上以“赠送礼物”方式“打赏”给主播林小姐。张女士认为吴先生充值到某平台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19年11月,张女士找到吴先生,要求取回上述钱款,并对该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吴先生承认自己在婚内通过某平台充值“打赏”主播林小姐4.5万元,除此之外还私下转账给林小姐17万元,吴先生承诺将上述总计21.5万元归还给前妻张女士,并愿意配合张女士找到主播林小姐要回上述款项。然而,吴先生没有归还上述款项,主播林小姐也“失联”了。2020年3月,张女士一纸诉状,将吴先生、林小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确认吴先生擅自赠与林小姐钱财的行为无效,并要求林小姐返还其21.5万元及利息。

  二、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损害妻子权益且有悖公序良俗

  经法院审理查明,吴先生打赏的4.5万元,实际上是由某平台收取,主播林小姐并没有收到这笔钱,应当由吴先生和该平台交涉解决,张女士不能直接向主播林小姐主张上述款项的返还。关于吴先生无偿转账给林小姐的17万元,林小姐接收了这笔款项,结合二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赠与,但赠与款项数额较大,且非因夫妻日常生活需要,未经张女士的同意,其赠与17万元给林小姐及林小姐接受赠与的过错行为损害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有悖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结合吴先生向张女士承诺自己会返还21.5万元,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吴先生赠与林小姐财产的行为无效,吴先生和林小姐需共同返还给张女士17万元及相应利息,与此同时,吴先生还需返还张女士4.5万元及相应利息。

       广州离婚律师朱明利律师认为,本案的赠与行为,涉及无偿转移财产,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赠与的财产。

  广州佰仕杰离婚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夫妻打算离婚时,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举证难度会大大增加。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案例转自:山东高法,来源:杭州新闻、民事法律参考 编辑:石慧审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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